通知称,格求国资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进场交易各地要尽快确定本地区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财政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并推荐1家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部严选择和推荐工作结束后,格求国资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所选择和推荐交易机构的金融进场交易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财政并在2010年3月底之前报财政部备案;加强对承办交易业务,部严特别是格求国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办法》所规定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基本条件,或在交易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产权交易机构,应立即停止其从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